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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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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引用:
作者oversky.
生小孩又不只要用子宮,
怎麼不說不要想去用別人的精子?
本來人工生殖法就只是補救「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
女同就不符合這立法精神。
反倒是需要代理孕母的夫妻,才是真正需要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L0070024&flno=7



人工生殖法 跟 代理孕母專法有些不一樣.

這一樓是討論代理孕母專法.
行政院版本的代理孕母專法有納入女女同婚跟單身女性.沒有納入男男同婚的選項.
行政院版本白話的說,精子可以找但是懷孕過程自己承擔跟子宮請用自己的.

陳昭姿的版本是錢拿出來,懷孕過程別人承擔,子宮隨你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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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期待就沒有失望
舊 2026-01-11, 01:0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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