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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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r456
我對這專法沒意見但是想到一個問題
假設代理孕母產前該做的檢查都做了,最後仍產下有問題的小孩
誰要扛?? 代孕跟金主都不想接手的話小孩要丟給誰?
或是法律硬性規定不管小孩怎樣金主一定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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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代理孕母就是所謂的借腹生子...只出借肚子..不出卵子,這樣爭議會少很多
夫妻就算妻子完全無法懷孕,也得再去跟其他人買卵子
因此夫妻是該受精卵的實際所有人.....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589573
不過看過一個國外案例,代孕的生產後,看到小孩太可愛了...
就帶小孩跑了.....1985年美國「M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