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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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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9
引用:
作者銀鐵人
小孩有問題金主要負責,這就跟買樂透一樣,總不能委托了還不認帳
另外我覺得既然要設專法,代理孕母跟金主的個人資訊都必需保密,由第三方來當中間人,不然一但知道對方資訊可能會衍生不必要的問題

金主一定要真的是「金」主,非常非常有錢的那種
否則在台灣肯定有金主擺爛不認帳,然後台灣的司法也不敢重判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各種鑽漏洞,個人對人性以及司法完全沒把握
最倒楣的還是那個孩子
舊 2026-01-10, 10:2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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