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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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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到龐大金額的軍購案,最容易發生弊案,因為沒有標準無法三家比價,特別是在買不到的時候容易造成黑箱作業,例如跟法國買的拉法葉級巡防艦(康定級)跟與幻象2000戰鬥機,就牽扯到鉅額佣金與弊案。

後來美國重啟對台軍售,1992年買的F16A/B也是被民進黨嫌,說花大錢買的是「落伍產品」,甚至形容為「買別人的舊貨」。民進黨主張應將經費更多地投入社會福利或國家建設,而非全數投入這項龐大的軍購特別預算。 

從美國重啟軍售以來,先談好軍售項目明細及大略金額,再編預算或特別預算因應,這樣才是民主國家能受監督的正常表現(對美軍購是有標準軍購流程的,附註1)。至於像這次只有幾張紙硬要黑箱,連對方是否出售都不確定就要鉅額預算,其中暗藏的佣金跟弊端不言可喻。民進黨在野時要監督軍購,現在執政時就不準監督了,是否上下其手這塊肥肉,路人皆知。特別是美國批准的軍售金額跟這次特別預算的金額有很大差距呢,

最後,川普並沒有說過“美國願意出兵協助防衛臺灣的承諾”,請勿腦補。

附註1
以下為標準軍購流程的五大主要階段:

1. 需求評估與提案 (Requirement & LOR)
作戰需求: 由我國各軍種依據「戰力缺口」研擬作戰需求文件,經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審查核定。
遞交要價書 (LOR): 透過駐美軍事代表團或美國在台協會 (AIT) 向美方提交「要價書」(Letter of Request),請求提供報價與可行性評估 (P&A)。 

2. 美方跨部門審查 (Interagency Review)
決策與技術評估: 美國國防部、國務院及相關單位進行跨部門審查,決定是否供售、相關規格及技術釋出限制。
簡化趨勢: 2025 年美國發布行政命令要求簡化審批程序,2026 年預計將台灣納入更快速的技術釋出指引,比照日澳等盟友。 

3. 知會國會 (Congressional Notification)
法定程序: 當金額達到一定門檻(主要國防裝備逾 1,400 萬美元),美方行政部門須正式知會國會。
公告期: 國會通常有 30 天的審查期。若無異議,該軍售案即正式生效並由國防安全合作局 (DSCA) 公開宣布。 

4. 簽署發價書 (LOA)
正式合約: 美方提供正式的「發價書」(Letter of Offer and Acceptance, LOA),載明品項、價格、交貨期程與訓練維修計畫。
預算編列: 我國國防部完成建案後,報請立法院通過預算(如 2026 年度的年度預算或特別預算),隨後正式簽署 LOA。 

5. 產製與交付 (Production & Delivery)
執行期: 進入產製階段,雙方定期召開專案管理會議 (PMR) 追蹤進度。
交付高峰: 2026 年被視為多項重大裝備(如 F-16V、M1A2T 戰車、海馬士系統)的交貨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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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舊 2026-01-07, 09:29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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