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5
引用:
作者銀鐵人
演練是好事,但太流於表演性質,另外我覺得車站,商場,醫院或大型活動保全都該標配電擊槍,免得遇到暴徒沒武器可用

警政治安-合法持有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警械執照如何申請?

一、申請資格: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
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負責人。
申請許可購置拋射式電擊器者,則以運送保全人員為限。
二、申請方式:臨櫃或郵寄正本向警察局申請許可核發警械執照(警棍僅核備不發照)。
三、應備文件:

-------------

看起來電擊[]現在的法規是可以直接配置給[保全]使用。

電擊[]還要修法再放寬使用者才行。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5-12-27, 11:29 AM #1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