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xtremeTech
Elite Member
 
ExtremeTec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
文章: 6,368
引用:
作者sn245763
說真的,只要立法將詐騙刑責一律改成要入伍服役,
判多久就當兵當多久,保證嚇到不敢再搞詐騙


讓那種人用槍保衛國家
我覺得實在靠不住

我還是認為刑期與金額掛勾是最恰當的做法

金額/基本工資月薪=刑期

集團犯罪以總金額計算
不除以人數
舊 2025-12-26, 04:47 PM #2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tremeTec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