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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詐騙 - [車手]的負擔賠償責任與處罰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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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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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245763
說真的,只要立法將詐騙刑責一律改成要入伍服役,
判多久就當兵當多久,保證嚇到不敢再搞詐騙
讓那種人用槍保衛國家
我覺得實在靠不住
我還是認為刑期與金額掛勾是最恰當的做法
金額/基本工資月薪=刑期
集團犯罪以總金額計算
不除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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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04: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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