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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你到底在說什麼東西
我問你打詐效果
你貼法條出來幹嘛
有法律跟你實際怎麼做是兩回事
有哪裡不明白?

什麼叫做有在做?
你是哪裡有問題?
這就只是做做樣子
表面功夫而已
歐美的規定廣 告投遞透明度規定是連平民老百姓都自己都查得到
台灣還要去函一來一回
浪費時間曠日費時
你台灣能查到什麼?

歐美連投遞算法都需要公開
還不止廣 告投遞者身份需要公開而已
這是回應你胡亂說別人沒邏輯
在歐美 fb 可是要自證沒跟詐騙業者合作賺錢
自證!懂不懂什麼叫做自證?

台灣這些都沒有
台灣多得是查無此人的廣 告
fb 在歐美敢這樣嗎?

然後我問你效果是什麼
有天才拿廣 告下架數
歐美人家都在看追討金額
以及多少詐騙業者被抓

廣 告下架了我換個帳號繼續貼
帳號都是機器人註冊的
你覺得下架這些東西
會增加詐騙業者多少成本?
答案是零!!
就是你一個呆瓜在那邊聯絡這個下...


你不講法條要講什麼?
你以為meta是軟柿子,可以隨便揉捏不會反彈的喔?

一直提歐美有什麼用,我們又不是歐美,你是想加入歐盟還是想成為美國的一州?
臺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有自己的法律,自然是照我國的法律規定來走。

meta如果已經遵照我國的法令,請問你憑什麼封鎖它?
因為它做得不夠多?

那小紅書連做都不肯做,更不肯配合,你卻無所謂?

遵守法令的公司你要把它封鎖,不遵守法令的卻任由為所卻為。
那誰願意守法?以後大家都不配合,也不提供相關資料,要如何打詐??

而且你似乎一直把臉書當成詐欺集團了,再說一次,meta不是詐欺集團。

所以處理的順序,當然是問題最大的公司優先。
小紅書本身不配合提供資料,不配合我國法令,加上資安風險最高,它不是問題最大的公司是什麼?
你怎麼會把願意配合的公司當成問題最大的??
搞不清楚重點嘛!!
舊 2025-12-09, 02:20 A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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