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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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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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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第 30 條第2項
網路****平臺業者應建立下列管理措施:
一、對其網路****服務,應以數位簽章、快速身分識別機制或其他安全性相當之技術或方式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
二、對其網路****服務遭利用為詐欺犯罪之風險進行分析及評估,據以訂定合法、必要且有效之詐欺預防、偵測、辨識及應對之詐欺防制計畫,並以適當方式,每年發布詐欺防制透明度報告。

第 31 條
網路****平臺業者於其平臺刊登或推播****時,應於****中揭露下列資訊:
一、標示為****之訊息。
二、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相關資訊。
三、廣告依法須經許可者,其許可字號。
四、廣告使用深度偽造技術或人工智慧生成之個人影像。
網路****平臺業者已依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且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非屬前條第三項之高風險業務關係者,前項****應揭露資訊得予簡化。

這是去年通過的新法(剛剛才發現居...

你到底在說什麼東西
我問你打詐效果
你貼法條出來幹嘛
有法律跟你實際怎麼做是兩回事
有哪裡不明白?

什麼叫做有在做?
你是哪裡有問題?
這就只是做做樣子
表面功夫而已
歐美的規定廣 告投遞透明度規定是連平民老百姓都自己都查得到
台灣還要去函一來一回
浪費時間曠日費時
你台灣能查到什麼?

歐美連投遞算法都需要公開
還不止廣 告投遞者身份需要公開而已
這是回應你胡亂說別人沒邏輯
在歐美 fb 可是要自證沒跟詐騙業者合作賺錢
自證!懂不懂什麼叫做自證?

台灣這些都沒有
台灣多得是查無此人的廣 告
fb 在歐美敢這樣嗎?

然後我問你效果是什麼
有天才拿廣 告下架數
歐美人家都在看追討金額
以及多少詐騙業者被抓

廣 告下架了我換個帳號繼續貼
帳號都是機器人註冊的
你覺得下架這些東西
會增加詐騙業者多少成本?
答案是零!!
就是你一個呆瓜在那邊聯絡這個下架那個下架
人家全部都機器人作業就你還在那邊土法煉鋼


fb 台灣落地有辦公室
已讀有回叫做有配合
然後 fb 2024 年詐騙金額 500億
小紅書兩年兩億
這不是裝瞎什麼才是裝瞎?

我直接跟你說好了
我就是做這行的
我沒看過這個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是跟我們一樣打法的

然後不管哪裡,打詐資源都是有限的
但你在歐美都不會看到有人放著大魚不抓
去抓小魚,然後還沾沾自喜
錢要花在刀口上
詐要往大的先打
第一名打完打第二名
第二名打完打第三名
我們不是這樣喔
排行榜 1~8 名
我們一個都沒打
打一個排不上榜的小紅書
不曉得是哪個天才教他們這樣打詐的

還敢在那邊偷換概念被詐就自找
講那什麼北韓法學派的觀念
小紅書台灣三百萬使用者
fb 1700萬,每月平均都五萬通報
他們被騙不就是政府不作為嗎?
你事情做好
你今天就可以公布詐騙追討金額
法辦了多少人
你知不知道政府拿的是你我的納稅金在打詐?
還好意思說別人活該
一點最基本的法治觀念都沒有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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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12-08, 08:37 P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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