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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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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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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跟歐盟網站封禁都是最下策
不會一開始就封禁
當初美國 Tiktok 封不封就搞了好幾個月
在台灣我看到小紅書的消息到被封也就幾天而已

封小紅書拿打詐只是一個理由
實際上是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在美國跟歐盟
政府都不能因為詐騙或不實資訊而封禁一個網站
除非該平台已明確違反刑事法律
不論哪邊,封禁均屬極端的最後的手段
你甚至在封禁前還要證明這些網站的無法或不願自律
就算這網站真的就是詐騙份子的最大集散地
政府也應該給予補救以及解釋的機會
這種直接禁在很多國家的法律是會違憲或違法的

歐盟有數位市場法
有明確規定廣告的來源還有演算法的透明度政策
還有經舉報依地區與國家的不同
平台商有必須在 24~48 小時內下架問題內容的義務
如果你的錢已經被騙了,歐盟還有 PSD3/PSR
令銀行還有第三方支付必須全額退還詐騙金額

如果這些平台不合作不改善
直接擺爛給你看
還有 DSA 能夠對平台商處以最高 6% 營收
美國 FTC 一樣也能對違規的平台處以巨額賠償
在歐美對於詐騙事件,可以同質性案件進行集體訴訟
你在台灣幾乎看不到 FB, 還是 IG 因為詐騙問題被集體訴訟

然後說為什麼說封禁是最極端的手段
先不說法具正當性

你封了小紅書,也只是讓這些詐騙業者轉移平台
對一般民眾來講,我要上這些被封的平台
換個 DNS 甚至 VPN 就好了
而這些平台的流量在全球範圍內流動
僅僅一個台灣封鎖,根本無法根絕詐騙行為
對詐騙業者它遷移平台的幾乎零成本
你實際上甚麼問題都沒有解決

歐美不是比較笨
歐盟很多都有參與 Tech Against Scams
彼此分享詐騙情資
這些資訊對執法機關或金融業都明顯能提高偵辦效率
美國與歐盟還有跨境執法合作協議,能合作共同打擊國際性詐騙

因為太多可以說,我只簡單說一下
我講的這些台灣全部都沒有做
還有人在偷渡數位仲介法
歐美也沒數位仲介法,一樣可以打詐
而且中華民國現在也沒有數位仲介法
就能隨便亂封網站了

數位中介法也跟打詐無關
實際就是箝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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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12-06, 05:03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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