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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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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mwu995
不是沒人管,是修法修成不能管。

蔡英文時代修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只限定“重要濕地”設置太陽光電需環評。

因為亂象頻生,2024年修法增列“太陽光電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規定。以上2025/1月實施,

立法院藍白已經過半了,怎不修法回去?
舊 2025-11-19, 09:41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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