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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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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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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不是只有限定人員。
一、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
(一)共同打擊犯罪;
(二)送達文書;
(三)調查取證;
(四)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五)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所以他們必須把資料送過來。
擁有我國國籍的人,是不可能交給他國的,不論是犯了什麼罪。
舊 2025-11-17, 10:11 AM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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