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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加熱菸載具改為可展示!反菸團體不滿「政策大轉彎」 提5措施有效管制

台灣拒菸聯盟強調,若修法開放加熱菸載具可以展示,至少應採取與紙菸同等規範標準:

1、不可凸顯展示(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明訂:僅得展示一最小包裝單位或其圖像;
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為之等),
若陳列方式自成一格、與其它菸品擺設間隔不一、排列較為稀鬆、放大或未標示菸害警圖等等,
查經屬實即構成違法,依《菸害防制法》可對每一家販售業者處1至5萬元罰鍰,並均應令其限期改善;
未改善,按次處罰。

2、因載具外包裝較大,應要求其展示圖片縮小至與加熱菸菸草柱外盒相當;

3、加熱菸載具外包裝應依菸品規範印製健康警示圖文;

4、加熱菸載具只能於菸品販售場所販售;

5、對於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依法立刻開罰,若未即時改善的可連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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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11-01, 09:0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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