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又在轉移焦點了。
你前文講的是「管制」又不是「定罪」。
被羈押不算是被管制?
那就讓這些人也被羈押就好了。
其它人的訴求也不是要去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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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滑坡歪理了,好了,算管制好了。
羈押要件只有XX之虞?不是啊,要有「涉案情結重大」好嗎!也就是要有已遂案件為前提,才能討論XX之虞,不要又來掐頭去尾,打稻草人這招。
不是柯P摸一下璩美鳳的手就會被羈押,OK?
你要羈押本案當事人可以啊,請問在他刑滿被放出來後,涉了什麼重大罪責,所以應該要被羈押?
還有他根本什麼都沒做,你覺得要羈押他多久?還有羈押刑期未來扣除,你押了他,他什麼都沒做,你要用什麼還他羈押刑期?
搞清楚因果,你押他,他在獄中不能做壞事,就不會被判刑,因此沒有刑期可扣。所以你想直接白押他?如果柯文哲這樣被對待,你會叫好?
我前面不是講了,在一個人什麼都沒做的情況下,用「預知犯罪」關他,和獨裁國家有什麼不同?
你沒看過阿湯哥的關鍵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