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民眾可以看出不合理的地方。但看不出被栽贓的證據是不是真的。例如警局栽贓案,就是警員利用調查之便,把殺人證據放進被栽贓者的家中。同時員警互相掩蓋,幫忙證明該員警在案發時在執勤中,有不在場證明。所以該員警的老婆變成唯一嫌疑者。
還有李昌鈺如果交一份報告,說被害者指甲上的血跡就是嫌疑人的血跡,但事實上他其實偷懶根本沒做檢測,因為他覺得嫌疑人就是兇手,不用再檢測了。
民眾要怎麼看出這份報告是假的?
還有,如果檢察官故意把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掩蓋,只呈現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民眾要怎麼看出檢察官掩蓋了哪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