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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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很嚴格的條件才會被判死刑,不是保護什麼加害者,而是為了保護無辜者!
你知道為什麼蘇建和三人當初會被判死刑?因為真兇和他們有過節,故意說他們三人是共犯,於是警察找他們三人去屈打成招,法官在沒有任何證據下,只憑自白書就判他們死刑。
你知道李昌鈺用假證據害人被判殺人有罪,坐牢三十年?
你知道美國發生過整個警局一起連合起來,栽贓其中一位警員的妻子是殺人兇手,最後導致該女被判謀殺有罪?
一堆因執法人員的問題,導致冤獄的案件多到數不清,美國還有檢察官惡意隱瞞對一位少女有利的證據,只呈現對她不利的證據,還扭曲部份證詞,導致她被判殺害自己的父母有罪。被冤獄關了十幾年才平反。
照你的邏輯,上面這些人要馬上被槍斃才對,請問他們被槍斃後才發現抓錯人,你要怎麼賠償他們?
如果連呈堂證供都有可能是假的,你怎麼確定你判的死刑是對的?
我直接說好了,執法人員也是人,也經常會犯錯。先射箭再畫靶的,比比皆是。連李昌鈺都這樣了,他就是先射前再畫靶,認為該兩人就是兇手,才會偽造報告。
這就是為什麼死刑必須嚴格條件才能成立。這些被平反的都是還活著,能上訴的。那些早被執行,不能上訴的,有多少是冤枉的,根本沒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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