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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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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以前可能是, 現在夜市, 小吃攤有時後更貴, 夜市走一圈己經噴好幾百元, 更糟的是
還沒吃飽. 現在一點逛夜市的 fu 都沒了, 我不如去吃餐廳.

當然和美加比 "吃餐廳" 是便宜, 但如果去比吃路邊攤, 我不覺的貴太多, 美國路邊攤吃熱狗
我們路邊攤 VS 路邊攤, 也沒貴多少, 頂多他們路邊攤吃的種類比台灣少很多而己


這是一個需要說明的地方, 美國加拿大的路邊攤賣的份量是"零食."
台灣路邊攤賣的是一頓正餐, 不論從份量上, 還是品項上來講都是.

前者不能當正餐吃, 後者可以.

當然, 北美的熱狗比較粗也比較大根(別想歪), 但畢竟還是零食份量.
(零食/正餐區別不只是熱狗類別, 我只是順著網友舉例, 但絕大多數如此)
反過來, 如果那個路邊攤你覺得是正餐, 那台灣的你可以分兩餐吃(誇張說法).
舊 2025-10-05, 07:38 PM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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