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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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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豆布妖
以前可能是, 現在夜市, 小吃攤有時後更貴, 夜市走一圈己經噴好幾百元, 更糟的是
還沒吃飽. 現在一點逛夜市的 fu 都沒了, 我不如去吃餐廳.
當然和美加比 "吃餐廳" 是便宜, 但如果去比吃路邊攤, 我不覺的貴太多, 美國路邊攤吃熱狗
我們路邊攤 VS 路邊攤, 也沒貴多少, 頂多他們路邊攤吃的種類比台灣少很多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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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需要說明的地方, 美國加拿大的路邊攤賣的份量是"零食."
台灣路邊攤賣的是一頓正餐, 不論從份量上, 還是品項上來講都是.
前者不能當正餐吃, 後者可以.
當然, 北美的熱狗比較粗也比較大根(別想歪), 但畢竟還是零食份量.
(零食/正餐區別不只是熱狗類別, 我只是順著網友舉例, 但絕大多數如此)
反過來, 如果那個路邊攤你覺得是正餐, 那台灣的你可以分兩餐吃(誇張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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