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是的沒錯,
撤離是地方政府的責任,
但是我不會借天災替政客鬥爭。
行政缺失才是重點,
誰該究責就究責。
當然可以簡單說縣長在撤離沒有獨斷果決,
這就像是有些人在糾結工程細節一樣,我認為失焦沒有意義,只是讓自己成為政客打手,
當縣長認為有必要要撤離,但是中央認為沒有急迫性,
你認為縣長能要求或指揮國軍支援嗎?
還是你認為疏散撤離7~8千人是民眾有腳的自己走嗎?
如果你是這種人,那也行。
但凡只要8月份時,中央有認為該撤離,而不是沒有立即危險,
我相信各部會都動起來撤離,今天就完全不必問責區分地方中央。
或許,就是有些人,真的是在等待災難的發生好滿足政治鬥爭的目的?
你是這種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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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你老是糾結在
[立即]兩個字幹嘛,立即當然是有時效性。
八月狀況沒問題,九月就沒問題嗎?颱風來臨,狀況當然就改變了。
如果狀況永遠都不會變,那還需要監控嗎?
馬太鞍溪堰塞湖釀災內政部還原通報時序
中央最早什麼時候通報地方?9月20日,不論是正式或非正式管道,還好幾次。
什麼時候發生災害?9月23日14:50。
那地方有沒有撤離?不要問我,去問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