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在台灣嗎?
那...這個人的勞保和健保,要怎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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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望,去年我就分析過它的收入和支出了,這個就是假老二拿來養人的地方...
問題是,為何不掛在党部? 那就要問柯了。
我是猜可能薪水都給太多,怕党部的人不爽,而且掛在党部藏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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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也遇到過,同一個董事長(大股東)的二家公司A和B,可是B公司的有一部分人都在做A公司的事...(A、B公司還各有其他股東)
對這些股東來說,這當然就是背信。只不過私人公司沒人去告,不會有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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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當然是按這個底薪報嘍...
基本工資含勞健保嗎?實領薪水可以低於勞基法最低薪資嗎?算薪水前這幾點一定要知道!
1. 扣除勞健保後低於最低工資(有機會違法)
通常公司都會直接幫員工代扣員工應自行負擔的勞健保費用,
當員工的固定薪資扣除「員工應自行負擔」勞健保費用後,
實領薪資低於法定基本薪資 26,400 ,是不違法的;
不過如果雇主連「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用也一併扣除掉之後,
員工薪資低於基本薪資的話就會違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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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公司如果是關聯企業這樣兼職很正常,
我之前也兼過子公司法務主管,
但是很可惜只是名片比較唬人,薪資沒有提升。
比較糟糕的情況就是高管自肥。
比如說A公司董事長同時是B公司總經理,然後左手簽右手,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