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
這就20~30年前 . 桃園沿海一塊地賣四次的盛行模式 (應該初發在40年前)
開枝散葉在南部新聞很多 . 可見利益龐大至輕輕放下的屬性法律無法制止
新聞這美濃坑不大 . 不法所得就有3億 ..... 幹不幹 ??
這非法商業模式早就很成熟了 ......
1. 向地主買地
2. 挖大坑取沙石土方去賣
3. 賣坑容積予工業廢棄物業者非法傾倒掩埋
4. 地已廢 . 賣出去
可憐大漢溪襲奪造成桃園區若大古河床下豐沛潔淨的地下水資源遭污染
(新屋一帶只要下挖2~3m碰上沙石層 . 也就是古河床 . 既幾乎有取之不盡的地下水 <= 通殺)
__________________
1200塊的操級粗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