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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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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你終於GET到我的點了。
你也知道要法院判決才知道有罪無罪啊?

我說死什麼?去日本語言學校,沒有護照、簽證下不來。不管什麼理由就是滯留海外逃亡了啊。
早在柯去年被搜索、羈押的時候我很早就說,有黃在外面做保,又有一個黨當打手,為什麼不回來呢?有另一本護照到了澳洲也是可以,為什麼不回來呢?你都說要無罪推定,前提是你要接受你自已就是無罪之人,你甚至可以拍視訊,投稿報社,找民眾黨的人幫你轉告。

你現在就只剩下虛弱的氣息說『沒有證據就該放人』,眼睛瞎到都不看一下旁邊邊邊角角的東西。這叫眼睛業障重!

但是對不起,不可能,我堅持橘子就是關鍵關係人。
你憑什麼說我不對呢?

在辦公室裡踩飛輪,錢袋送進辦公室。
難道是我憑空捏造的嗎?

關鍵關係人滯留國外不到案,有勾串滅證之虞,就是延押。
法律條文寫的清清楚楚,是我編造的嗎?

沒有證據就要放人?誰跟你說的?還沒宣判也可以放人啊,交保候傳就行。
偏偏你堅持沒證據就要放人,那我就告訴你橘子沒回來,現在的規定就是不行。
這些都不是我自已腦補的。

面對現實吧。
你要怎麼想那也是你的事,也不關我的事。

沒事的,你繼續,明天的事情誰曉得?有人覺得該放,我就覺得不該放。我有錯嗎?
柯能早日出來,我也是祝福啊,但是我不贊成放人不行嗎?
舊 2025-09-01, 09:20 PM #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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