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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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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洩密工程師「竟約在星巴克」被活逮!

台積電2奈米技術驚爆外洩,日本上市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TEL)驚傳有員工涉入,
已遭台灣檢方聲押獲准,此案不僅關乎企業營業秘密,更觸及《國家安全法》中
「經濟間諜罪」條款。對此,被封為「台派女神」的網紅徐閉驚呼,
洩密的工程師居然是在人來人往的星巴克被逮到,「台灣人真的過太爽!」

徐閉在粉專發文,涉案的2名工程師,居然約在竹科的星巴克碰面,翻拍機密資料,
當場人贓俱獲被逮捕,「天哪!這可以拍紀錄片嗎?真的太好笑了!
台灣人真的過太爽,連犯罪賣國都覺得約在星巴克這種人來人往的地方很安全?」

台積電2奈米驚爆內鬼洩密 陸行之:期待立馬提告威力科創及 Rapidus

台積電(2330)預計在年底前量產2奈米,卻驚爆內鬼洩密案,
資深半導體產業評論家陸行之表示,
「期待台積電立馬告台積電的設備廠Tokyo Electron東京威力科創及北海道的Rapidus」;
但他也提出兩個認定難度及一個疑問,
「難度是如何判定Tokyo Electron/Rapidus是否侵權,還是非法使用商業秘密」,
只偷不用算不算侵權?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wPuc3Gma/

依據新聞報導所記載的事實,相關人員至少可能涉及違反營業祕密法第13-1 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
以竊取、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罪。
所以只要「偷」(竊取)營業袐密,就會構成犯罪,偷而不用也是不能卸責。
依照我之前處理美商相關案件也是如此,只要有前員工擅自重製或竊取的行爲就違法,
就算用行業不同(比如DRAM廠到純代工廠)為理由證明實際未使用只能降低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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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5-08-06, 02:2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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