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爆出員工洩密的重大國安事件,
台積電竹科廠陳姓、吳姓3名工程師涉嫌違規取得2奈米晶片製成技術機密並疑外流至國外,
台積電已將3人解職並移送法辦。台灣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上月指揮調查局資安站、
新竹市調查處、北機站搜索、約談3人,
檢察官訊後認為陳男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重大,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3人羈押禁見獲准。
高檢署表示,陳男3人涉犯《國安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
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給外國機構」,
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高檢署表示,本案是台積電主動查覺在職員工檔案接觸異常,
經台積電內部調查後,發現時任台積電竹科廠吳姓2名工程師,
勾結陳姓前工程師,將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2奈米晶片製成技術機密,
洩漏給國外競爭對手,遂向台高檢智財分署提出告訴,
由智財分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訊安全工作站及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