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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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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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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我的立場始終是反對灑錢,不管是哪一次都一樣,不必刻意想拿來對比,我的立場前後沒有變過。

我當然知道不可能直接發錢,程序上還是要先送類似特別條例案,通過後再提預算案,才能發錢。只是表明支持把所謂超徵的錢用在災民身上,難道必須把整個過程寫清楚到像個完整預算案才能發言嗎?

第二預備金的支用有其規定,可以救災,但是不能直接發錢。而且第二預備金本來就是要用在不時之需,誰能確定這次風災之後,台灣就能一整年風調雨順,無災無害呢?
要動用第二預備金,僅能用在緊急救災措施上,像這次風災,吹倒數千根電桿,要重建如果原有預算不夠,就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但就是不適合發錢。

我也說過了,如果真的不想發,也沒關係,但就是不要像上面菁英哥那樣的嘴臉,「挪用」!?這種話講得出來!!!


有風災水災,該發第二預備金就發錢,哪有那麼多考量?今天都餓死了,還在想下個月的飯?下次災害到沒錢,立法院開臨時會,或者特別預算,沒人敢擋這種錢。

就算第二預備金發完,再開會增加預算,也沒人會去問這錢是不是超徵,只有腦袋一直在想超徵的人,看到什麼都是超徵。正常人想的是救災,只有你還在想超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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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舊 2025-07-30, 02:37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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