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惡蟲
挪用???
有人真的馬不知臉長。
現在肖想的超徵款項,法律上正式的名稱是「國庫膡餘」,是屬於國庫的錢,不是個人的錢。
拿國庫的錢來幫助災民,有何不可?
我之前就說過了,超徵的錢不應該拿來灑錢,但是拿來幫助災民,那就合理。
一邊說著不是在意那1萬元,一邊又眼睛時刻盯著1萬元何時要發,連幫助救災也不行?說心裡沒有貪圖那1萬元,誰信?
天災的發生,援助的力量可以分為政府與民間。
民間團體或個人,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樣無私的善心善舉,當然應該很感謝。
但另一方面,政府也不能什麼也不作事,能幫忙上的,本來就應當盡力幫忙。
這欄不就是在檢討現在政府還有什麼出力上不足的地方嗎?
為什麼有人想要把國庫膡餘的錢拿來幫助災民,會被說成「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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