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Epstein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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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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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麥斯威爾是艾普斯坦的前女友,基本上她想出獄她的證詞不管有沒有被豁免,可信度都是零

真不知道腦袋長屎的眾議員為何想找她來作證?難道想害三寶?

https://edition.cnn.com/2025/07/29/...ional-testimony
艾普斯坦(Jeffrey Epstein)的共犯吉絲蘭・麥斯威爾(Ghislaine Maxwell)已表示願意在特定條件下向美國國會作證

包括要求獲得豁免權*。她的律師向眾議院監督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條件清單。

眾議院監督委員會主席詹姆斯・柯默(James Comer)已對麥斯威爾發出傳票,要求她於下月作證。

根據律師週二致柯默的一封信,麥斯威爾原先打算援引第五修正案**來保持緘默,但之後改口表示,若能建立一條「公平且安全的途徑」,她願意配合國會調查。

律師指出,麥斯威爾目前正向最高法院提出定罪上訴,並主張她在此時提供證詞,可能會損害她的憲法權利、影響其法律主張,甚至影響到未來陪審團的看法。

信中寫道:「更讓人憂慮的是,部分國會議員已公開發表評論,似乎在尚未聽取麥斯威爾證詞、或評估可佐證的龐大文件資料前,就已預設她缺乏可信度。」

對此,監督委員會的發言人週二回應,否決了給予麥斯威爾豁免權的可能性:「監督委員會將很快對麥斯威爾律師的來信作出回應,但不會考慮為她的證詞提供國會豁免權。」

柯默上週接受CNN訪問時說:「我認為沒有多少共和黨人願意為一位可能涉及兒童性販運的人提供豁免權。」

根據律師提出的條件,麥克斯威爾的要求包括:
1.必須獲得正式豁免權。
2.不能在她服刑的矯正設施中進行訪談。
3.「為了能充分準備國會的證詞——並確保準確與公平——我們需要委員會事先提供所有提問……突襲式的提問既不適當,也無益。」
4.訪談時間必須安排在她的最高法院上訴案及即將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案獲得解決之後。

最高法院預計最快在十月夏季休會結束後才會處理麥斯威爾的請願案。

律師表示,若上述要求無法滿足,「麥斯威爾將別無選擇,只能援引第五修正案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這封信最後向川普總統發出呼籲,請求赦免。

律師寫道:「當然,若麥斯威爾獲得赦免,她將願意——且渴望——開誠佈公在華盛頓特區於國會作證。她希望有機會說出真相,澄清從一開始便困擾本案的諸多誤解與錯誤言論。」

*麥克斯威爾律師要求的是「正式豁免權」,指的是她願意作證,但前提是國會或政府不得根據她的證詞對她進行刑事起訴。

**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保障了若干法律程序中的權利,其中一條核心內容是:

「任何人不得被強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作證指控自己。」

簡稱為:不得自證其罪

在此案中的應用意義:

麥斯威爾面臨的情況如下:
• 她已被判刑,正在服刑,但仍有案件在上訴中(例如向最高法院請願)。
• 國會希望她出面作證,說明與艾普斯坦相關的案件細節。
• 她擔心若在沒有法律保護(如豁免權)的情況下作證,自己講出的內容可能成為未來檢察官或其他案件對她不利的證據。

因此,她與律師原先的立場是:

「若無法獲得豁免權,麥斯威爾將援引第五修正案,不作證。」

這是美國被告、證人等在調查或審判過程中保護自己免受刑事牽連的一項基本憲法權利。
舊 2025-07-30, 02:08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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