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有什麼好更新的…
早就說過,正常的情況下,只要檢方認為有串證的可能,本來就是可以申請羈押。
至於法院什麼時候開庭,什麼時候走完所有一審的程序那是法院的事。
而辯方要提出停止羈押或交保,法院雖有裁量,但是一定是參考檢方的。
正常的一般人就是這樣,司法改革?到了柯文哲才是改革,小老百姓要等到猴年馬月?
再者也沒有聽過起訴就一定得交保的放人的,殺人罪重傷害罪一樣都是起訴後仍羈押。
所以有什麼好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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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廢物可能連更新了什麼都不知,只會貼連結餵屎就吃
之前就說了,假老二被押或延押從不是因為會不會逃亡,但假老二卻一直跳針不會逃亡
甚至講說寧願死在裡面也不會逃亡,那換個角度,要是真死在裡面是不是代表他真想逃亡只是逃不掉?
唉,老生常談,1500交代清楚,橘子回來你就可以交保出來好好打官司
不然誰知道你會不會跟幾個在外面的共犯證人一起串滅證來個絕地大反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