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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你這點講得沒錯, 但我比較機車, 認為兩個都要.
繳綜所稅紀錄(至少2年), 183天居住.
把領取福利的門檻拉高, 也省得被人抹黑(雖然說一定會有人用錯誤方法或混在一起).

PS. 其實很多人繳得最多的是房屋稅, 而不是綜所. (但台灣房屋稅很低)


+1...這樣的門檻比較公平且正常,雖然會卡到一堆自己人,但我覺得是合理的。
當然我家那群紫色長輩也有自己的套路,
比如他們每次回台灣都會消費多少錢或是他們幾十年前在台灣繳的稅夠幾輩子健保之類的。
PS. 少數長輩在台灣房子有留著,按你說的規則,他們的確是有給台灣納稅,但是居住天數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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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5-07-21, 12:23 PM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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