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DSKINGII
特別條例是法律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後生效
但特別條例有涉及政府提出特別預算案,該預算案再由立法院依預算法審議
這問題不用專業人士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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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但現在問題的癥結點在於,法律案通過後,行政院是否必須要提出預算案?
如果行政院必須提出,那麼顯然就違背憲法的規定,而屬違憲。
如果行政院可以不必提出預算案,顯然現在立法院裡面那群不是這麼想的。
所以如果要作合憲性解釋,那麼就是即便特別預算條例通過,行政院也可以不必提出預算,那才能說這樣的法律案合憲。
只是這樣,肯定兩院之間又會是一番對立衝突。現在主導立法院的人,並沒有在管合不合憲的。
這是那位小肥羊網友無法回答的部分。
當然目前還有一個關鍵,就是法案至今仍未送出立法院,所以不管是灑錢,還是要處理其他真正要務的部分,全部都還卡在立法院裡面,法案沒送出,行政院無法送出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