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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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求國家要有統一的標準
之前北市已經針對議會以條例方式發放重陽敬老金,以可能違憲為由送請行政院函告條例無效
申請的理由:
釋字第391號解釋,立法機關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倘若台北市議會欲重發敬老金,應先說明錢如何來?否則此例一開,以後議會想要「大撒幣」、搶選票,便能隨便喊價,要求縣市政府買單,已違背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原則。
當年行政院日函文北市府及北市議會,明確回覆該條例並無牴觸憲法、違反地方制度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
不要一樣的憲法 隨執政者解釋 而有不一樣結果
國家不是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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