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肥羊
問題很簡單嘛!
法律人士應該很清礎預算的法源基礎這最基本的問題
還有當家不鬧事的原則
今天是行政院想要額外的預算來花,先提法案來確認編預算的法源基礎....
連基礎都不談,顧左右在護航,還專業人士,連是法案還是預算案這基本問題都搞不清礎
沒關係,要釋憲就釋憲阿!
把民黨要亂花錢,與國黨加碼報復添加的那一條,整個法案通通卡在釋憲程序,本來我就覺得整個法案全部封殺是對台灣最好的結果,避免錢被兩個鬧事者亂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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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特別預算法案,一部分是因應總預算遭亂刪,導致部分行政機關無法運作,而做的補救措施。
另一部分是因應美國提高關稅,所預先做的預防措施。
所以這次立法院就這二個部分,他們不敢動,因為動了,他們恐怕先完蛋。
然後到你這邊,就變成亂花錢!?
再說了,前面一直在討論的,不就是立法院增加行政院沒有提出的普發現金的條文嗎?
一直在問的,就是立法院通過後,行政院能不能不編列預算,你的看法?
這麼難回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