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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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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其實問題的點很簡單:

1. 做壞事的人永遠有一個"先手"優勢.
2. 做了壞事之後還有一個"被告訴(不是舉發喔!!!)才處理"優勢.
3. 有了法院過程讓公權力開始介入, "接著靠時間(漫長)"優勢.
4. 即使輸了, 也有"代價不大"優勢.

法律人要求不要罰得太重, 讓犯罪者一開始就不想下手輕一點.
往往就是"科學/人性/邏輯"沒有搞清楚, 我簡單說以下即可:

以上4點, 前3點是絕對無法改變的, 只有最後1點可以產生效果.
你拿掉最後1點, 就是增加犯罪者想犯罪/敢犯罪的意圖.

加拿大最近情況比較糟, 搶銀樓甚至三周三次, 就是因為輕輕放下.
犯罪者不怕被抓, 把貨處理掉, 等事情過後, 他們就有錢了.
偷車類也是一樣, 甚至更糟糕, 連抓都快要沒動力了, 警察覺得抓也沒用.

問題在哪裡?
加拿大是一個非常, 非常講究各種人權的國家.
舊 2025-07-12, 06:4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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