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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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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悠遊網客
1.台灣已經實質廢死,死刑對殺人犯沒有遏阻作用。
2.家暴保護令沒有實質效果,只會激怒加害者。
跟詐騙一樣,也是幾十年的老問題,根本解決不了。

你誤解保護令的效用而已,一堆人以為保護令應該像免死金牌,拿出來加暴者就會嚇到挫尿立刻閃開。

保護令只不過是另一層的法律,原本法律你要動手傷人才有罪,但在保護令之下,加暴者進入範圍或進行保護令限制行為就有罪。

簡單地說,保護令就只是對特定人士,做出更嚴格的法律限制。例如你只要進入我視線範圍就有罪。但這有罪一樣要經過司法程序定罪。

「家暴保護令沒有實質效果」這句話真的很法盲。以為保護令用了被保護者應該就要像吃了無敵星星,更是好傻好天真。我只想問,請問你覺得要怎麼做才能做到這種效果?

照你們的邏輯,那「刑法也沒有實質效果」。請問你哪來幻覺有了刑法就不會有犯罪?
舊 2025-07-12, 05:1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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