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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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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你這說法我也不贊成,雖然我也說不出哪裡不對…
只是你這件事要成立要有吹哨者。
...(恕刪...)

沒事,就大家交流...

我就我的發言的部分說明...

我談的那一段,其中涉及的個案,我想不需要"吹哨者",因為當事人(前台北市都委會技正胡方瓊)在法庭上就已經指控的很明確了(指控內容,詳有關新聞)...

(所以針對這個"個案"要求要追究下去,我認為是很正常的反應)


----分隔線------(沒問題兄,你可以跳過)


我的想法是...我希望可以用"追究檢廉責任"的方式,來求證"這一個案例,到底當初在偵訊時發生了什麼"

所以,簡言之,上面某小草和某S的回應,給我的感覺就是"他們講的所謂事實,我就無條件相信就好"

那我當然就沒必要回應下去,反正他們是來"傳教"的而已...
舊 2025-07-11, 02:24 PM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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