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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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smt
法盲下去洗洗睡,不要再秀下限。
羈押要件為:逃亡、串供、滅證。且羈押天數會在判刑後減除。
所以嫌疑人如果沒有上述疑慮,就會給交保或請回。
我實在懷疑,小草到底什麼時候才聽得懂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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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tion-of-accused
引用:
(二)預防性羈押
預防性羈押則是指法官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定被告可能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基於避免危險目的而採取的手段。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規定,當法官認為被告法官認為被告犯下包括但不限於妨害自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竊盜罪、詐欺罪等罪,且有再犯之虞時,得羈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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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懂略懂啦, 國際認證蟾蜍現在也有法學專業了呢
畢竟是個連八炯都愛的黨, 我也不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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