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RT
個人覺得像京華城這類採集體共識決的重大工程,若找不到市長強迫利誘的證據,只要市長本身不具該產業的專業,不管核章是他本人自蓋或是別人代蓋,在法律上能要求市長責任其實有其限界。
親綠媒體每天不斷給民眾洗腦柯貪污,事實上找不到明確金流,卻仍可將人羈押超過9個月,這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也難怪柯案會被社會解讀是政治操作,這讓人民對政府司法的不信任傷害極大。
|
民眾對司法不信任,你覺得北檢在乎嗎?法務部長在乎嗎?
今天上午證人出庭,說要重做證供,因為檢方寫出來的證詞根本扭曲他的意思,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對這樣的事還發生在2025年,我真的很難想像居然有檢察官會這樣做,
然後再看看做梗圖被覊押禁見,把法律當做私法在搞...這真的是2025年在搞的事?真要這樣搞,那就標準一致一點,那些設靈堂和要屌路燈和槍斃的圖,要不要抓一下
這不是1985年才會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