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沒有經歷過追錢的生活,就單純的把問題怪罪在貪上,是真的有點太籠統,有三千萬財產,還要一千萬,那可以是貪,全家窩居公寓,想增加3000,真的很難怪罪在貪上,充其量比較能說是想改善生活,整件事情可惡的是詐騙加害人,而不是檢討被害人。
有時候看到司法跟警調單位、媒體老是把宣傳重點放在被害者的問題上,總感覺是在推卸責任,該是他們的工作,卻總是怠惰,輕判,縱放...造成這種惡性後果,卻反過來要大家小心,背後的意思不就是把責任整個推在被害者跟大眾身上了。
抓不到主嫌抓車手,抓車手沒辦法降低就怪民眾,不應該是這個樣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