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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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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FreeStorm
為什麼不一樣了? 你不是說自認沒犯罪的情況下嗎?

首先...就我舉的例子
被交通警察被攔下來開罰單,也有可能是交通警察的誤判啊..

為什麼這裡你又變成是,"假設".... 「犯後(犯罪後)」,所以現在又變成是交通警察說你是「犯後」,就是犯後了嗎?

證據的話,我朋友被檢舉的情況,罰單寄到家裡,去申訴,都有申訴成功的例子。所以可以推測當場被開罰單的話,當然也是拒簽啊的機率比較大啊,不然先簽收下來,再去申訴嗎? 有必要嗎?

第二,檢方的話,不管你當事人覺得檢方提示的證據是如何,當事人覺得沒犯罪,那當事人就不要認啊,筆錄不要簽名啊...其實被告也可以全程行使緘默權啊..

我前面就說的很清楚了,被檢方認為是犯後態度不佳,差別就是在求刑而己,所謂的求刑,法官又不是檢方求多少刑就判多少年。再來,又不是起訴,就一定被判有罪

策略上,想無罪答辯,那當然就不能認罪。

這一群被告和律師都是有頭有臉有來頭的非一般小民可比的,講的這一群人好像小兒一樣,檢方怎麼說就怎麼答喔...,有這麼乖就好了啦

再說了,請律師是幹麻的,不就是在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嗎?


自認的沒犯罪,是在說以被告一方的看法
而說的"犯後"、是在說以檢察官一方的看法
怎麼你會看成是在說假設,如果你說"犯後"是假設、那就會變成是檢察官的問題了

再來,你舉的拒簽交通罰單的範例,交警自己是不是誤判不是重點啊
重點是、拒簽交通罰單、交通警察可以以此指控你是"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刑責嗎??
至少我目前還沒聽過有這種事

律師也是要依靠"法條"吃飯的,又不是無所不能,難道大家都是小孩子、連這一點道理都不懂
如果有法條支持檢察官、可以指控被告不認罪是"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刑責
那有個法條來支持被告、無罪時可"依法"向檢察官究責"犯後態度不佳"的無理指控、那就很公平了.......

我的看法很簡單,就是公平原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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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分隔線下,是在回應誰我不知道
因為看起來、不是在討論前面影片裡所說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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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25-07-02, 04:14 PM #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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