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faung
我對於柯文哲案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是現實是這些是否足以達成當庭羈押的理由
金流呢?
如果你和這些畜生幹同樣的事情為榮, 那你也變成了畜生之一....
最基本的不能雙標的原則, 我覺得是應該要把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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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特別的意見還講是否和金流?
那代表你和那些傻草一樣沒看起訴書或視而不見或根本不想了解柯等被告為什麼要被羈押?
還是說你所謂想幹嘛就幹嘛檢察官對所有案子包括鄭文燦和其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也一體適用?
小至詐騙毒品大至重大社會矚目案件都是想幹嘛就幹嘛的檢察官亂丟證據給法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如果你和這些畜生幹同樣的事情為榮, 那你也變成了畜生之一....
最基本的不能雙標的原則, 我也覺得是應該要把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