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kjfso
協議分割好像是要全體同意而不是多數決
你提到有敵意那個人看似想將財產據為己有
應該是不會同意分割
分割之後就算是持分你也可以自由處分
若有讓外人取得你這份財產的可能性
將帶來動搖他對整體財產控制權的威脅
在此前提下協議分割就不太可能達成
除非你自己說你願意分少一點
不然最後就是走民事訴訟裁判分割(可能變價分割)
至於權狀雖然去報遺失然後公告一個月後領新權狀是一個辦法
但是權狀補發的原因會註記為遺失
假如你是明知權狀被人無權占有而不是遺失
那你是不是讓公務員登載不實而構成偽造文書罪
這個你要考慮一下
或者你在跟對方的通話或文字對話中取得對方說找不到權狀或遺失等證據留存
不然若你明知權狀是被人占據不還
正常是寫民事起訴狀向法院請求對方返還權狀
中間看是對方歸還和解還是最後判決歸還
如果判決勝訴對方還是不還就用判決結果去地政申請新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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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控制權確實,對方給人就是那感覺
我警告不能擅自換門鎖就是他有那舉動被我發現,換鎖就是老人和我還有其他人都無法進去。
我講到有關房地產分割或是怎樣,然後就疑心病發作。
因為共有的我沒有住那邊,對方大概有錯覺以為可以隨他搞和脅迫我。
今後只要他侵犯我權益大概都不會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