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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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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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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贊成什麼比例原則或什麼問題大小的判斷是要保留給: 被害到的那個人才有資格說.

這個作假的人, 他擠掉的, 是下一個順位的備取, 那個人說不定因為之前的結果, 花了時間精力去處理其它出路, 或安排, 這都是已經損失的時間精力金錢.

嘴裡清風雲淡的人, 是要拿錢出來賠給受害者嗎?

說一個當年的例子, 有個 administration 的人送錯面試單, 跟我去的一個同學沒得面試.
她從加拿大西岸搭飛機去中部後租車開車(一月冰天雪地)北上就為了那個面試, 結果白跑一趟.

錯誤是小錯誤, 但別人付出的成本去處理, 是大是小, 外人別隨便批判.
舊 2025-06-14, 08:13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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