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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1029900-0961012
引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證物勘驗應行注意要點
參、關於電腦設備之特別規定
一、(電腦及週邊設備之署內勘驗)
勘驗電腦及週邊設備,應注意下列事項:
1.磁碟片、光碟片等電腦輔助記憶體之數量應確實清點,並詳載於勘
驗筆錄。
2.勘驗前宜先將重要資料備份以完整保存證據,必要時可全郭紜份。
3.勘驗電磁紀錄,宜於備份資料執行非破壞性鑑識,必要時得依檢察
官指示於原始資料解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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