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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reeStorm
這一句話的話,我是從來沒有提過。原因在於這一句話,正反二面解釋都可以說的過去,也就是說要當依據,那是不行。另外,很多這種東西,是法庭內沒有太大用處,但法庭外,變成是各自解讀的東西,我們自己分得出來就好...
我是比較專注在"我認為"解釋不過去的部分。
不過,這一句話,似乎可以說明所謂柯文哲的"不知情",是一個謊言。
補充一下,因為你文提到"明知違法"。知情和"圖利罪內的明知違法要件",這中間也是有一個GAP。所以說,"明知違法"是如何判定,似乎需要參考其他圖利案的判例,我是沒有做過這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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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其實陳20的折扣碼那一個案子,我覺得可以用"成本"來解釋啊,因為競選小物的收人似乎可以扣掉"成本"後,把純收益的部分申報。這一塊本來就算政治獻金法的灰色地帶吧。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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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讀土木的高考有中
之前同學會說他們讀土木的有很多人都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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