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證明柯文哲圖利罪不成立?邵琇珮重申:我沒有明知違法
引用:
而邵琇珮今日對於京華城案的適法性再次重申,「我不會明知不行,還讓它繼續往下走」;(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律師)徐履冰對此詰問,所以她當時辦理京華城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給予容積獎勵,沒有明知違法?邵琇珮直言答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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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琇珮現在是:起訴求刑5年減為1年3月、宣告緩刑2年。
我也奇怪,那檢方的請求宣告緩刑,依據? 聽起來她沒有認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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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批京華城「營運不善怪政府」 邵琇珮承認「適法疑慮」:檢視才感不足
引用:
審判長江俊彥補充詰問邵琇珮說,市府都更處、都市設計科要求京華城作適法性說明,都委會也認京華城案非都更案,為何仍引用都更容獎條例?邵女說,確實個案只有京華城,後來她在2024年1月監察院提糾正案後,有與同仁制訂審議原則,未來如再有人依都市計畫法申請的話,就一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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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個案的方案4成為絕響,反正只要不要扯上柯文哲,量身定做也無所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