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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49
如果現在所有針對酒駕的條款,你要把這種事稱為歧視飲酒者的話,那我也隨便你講。
如果不針對65歲以上,也可以呀!那就全面嚴格記點。
不要只吊銷駕照兩個月,全部改吊銷兩年。
所有的馬路三寶,一次解決。
沒有你所謂的腳痛醫腳!

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你這就是妥妥的歧視!
為啥肇事致人受傷者吊照不是一視同仁?反而針對 65 歲以上?
你這樣腳痛醫腳,跟那些交通部官員的做法沒啥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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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現役活動裝備:
Nikon D750 Lens 85 1.8D + Tamron 16-300 VC + 50 1.8D + 24 2.8D + 70-300 VR + 28-50。

噗浪
舊 2025-05-21, 11:38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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