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看來看去,還是我提的意見最好。
我的意見:
凡65歲以上駕駛車輛肇事致人受傷者,一律吊銷駕照。
從未肇事的優良駕駛,定期複檢。
如果照我所想的實施,五年前他衝上人行道讓人受傷就吊銷駕照
也就不會發生今天這事兒了
鄉下地方很難移動?時速25公里以下的微型電動車,不需要駕照。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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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肇事致人受傷這一定會有不公平的地方
比如之前這邊發生過的
機車左切越過停等紅燈的汽機車闖紅燈衝撞等到剛剛紅燈才有空檔左彎的汽車
機車騎士骨折
但肇責還是汽車為主
因為直行無敵條款
第二例子也是我之前在這提過的
老太婆騎車買菜回來經過巷子口被巷子出來的車嚇到自摔
(直線距離1x米)
一樣是車主肇責
兩個例子都慘賠超過20w
我是認為強制重考照就行了
現在要路考的
應該沒那樣簡單讓三寶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