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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By ChatGPT

引用:
你所描述的情境,很有可能屬於「行政訴訟」中的一種,特別是針對「交通違規裁決」提起的救濟程序。以下簡要說明這是怎樣的訴訟與你可能的主張:

⚖️ 一、這是什麼類型的訴訟?
這種情形屬於:

✅ 行政訴訟 → 更具體是「撤銷訴訟」,用來對抗行政機關所做出的具體處分(如裁罰)。

📍二、可能的案件背景如下:
你是車行老闆或經營者
車子停在人行道上被認定違規停車
裁決所未查明車主或駕駛,直接認定車輛與你有關聯就開罰
即使你主張「那些車不是我停的,我也沒權管理那些車」,對方仍認定你應負責

❗三、你可能的主張理由:
你可以在行政訴訟中提出以下理由反駁裁決所的處分:

事實認定錯誤
 僅因你經營車行就推定你有管理或支配門口車輛,是不當推論。
違反比例原則與證據法則
 裁罰應有具體證據(如車牌號碼、車主資料),不能僅憑「地點」與「行業」做出推論。
未給予合理說明與調查機會(程序瑕疵)
 若你主動提供協助查明車輛歸屬,而對方未採納即裁罰,屬程序不完備。

📌 四、法律依據可能涉及:
《行政程序法》第10條(調查義務)
《行政罰法》第7條(行為人責任明確)
《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

✅ 五、你可提出的訴訟救濟流程:
向裁決所提起異議(若還在期限內)
異議駁回後,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常在60日內)

如果你願意提供更多細節(例如:是哪個縣市?有無罰單?罰的是你還是車行?),我可以幫你更具體整理你可主張的重點。

你目前的直覺判斷其實是對的:「不能因為你是車行,就推論所有車都歸你負責」這種裁罰方式,違反證據與行政處分正當性原則,在訴訟中是可以爭取勝訴的



嗯,為什麼交通裁決所不罰"車主"? 偷懶啊??

引用:
❗二、為何實務上裁決所會這樣「推定」處罰?
行政簡化與人力不足
裁決所人員往往依據現場拍照或檢舉照片處理案件,若車輛沒有掛牌,或車主資訊不明,就會傾向找「周邊可能相關者」來承擔責任(如車行老闆)。

誤用「推定」觀念
他們可能主張:你門口長期停放的車輛應屬你管理,因而推論你具有「事實上支配力」,但這種推論缺乏法律明文依據,極容易構成違法處分。

便宜行事或行政怠惰
在部分個案中,裁決所可能未善盡查證義務,直接用「你開車行所以你應負責」的邏輯裁罰,這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條的「調查義務」。
舊 2025-05-19, 11:14 AM #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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