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敢不給用就是要給錢
如果是不照勞基法的~真的走人+檢舉是最佳解
連這都要坳的公司不管前景好壞
在裡面當員工的一定是連湯都喝不到的
因為連這種小錢都要計較的公司絕對不可能拿任何利潤出來分
|
我們公司未休完就是換錢,像我一年的特休有20幾天,大約只會暑假用掉3-4天帶家人去玩
剩下的就用底薪換算日薪來給錢,每年一月隨薪發出,多個2.3萬也算補貼..
之前北部分公司一位女員工,每年都把特休,休完休滿,又三不五時請病假
公司就用特休去折抵她的病假[給半薪變全薪]並告知該員工取得同意
沒想到後來她離職,告去勞工局,說公司把她的特休拿去折抵病假,損害她的權益..
之後公司就規定,病假一律按照勞基法處理不可折抵特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