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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前董事長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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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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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
惡蟲
台南地院新聞稿:
https://tnd.judicial.gov.tw/tw/cp-4...-7f022-261.html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無證據證明陳宗彥有接受性招待的事實,至於監聽譯文聽到的陳董,因有另一人也被稱為陳董,故難以證明通話中的陳董即陳宗彥。
對待柯P標準可就沒這麼低
果然有黨證就有保佑∼等著復出繼續當高官∼
2025-05-16, 09:37 AM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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