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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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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我個人觀點是給特休要跟上, 入職了就要開始給.
但開除不適任勞工也不要搞得像是違反社會良俗.

該給的給, 該踢的踢.
舊 2025-05-13, 07:0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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