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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停權中*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第六十條(無異議認可之事項)
下列各款,得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意見,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
異議,仍應提付討論及表決:
(一)宣讀會議程序。
(二)宣讀前次會議記錄。
(三)依照預定時間宣佈散會或休息。
(四)例行之報告。
第五十八條所定以獲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之議案,得比照前項規定以
徵詢無異議方式行之,但主動議,及修正動議,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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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在乎台灣未來嗎?
能騙就騙,能亂就亂
舊 2025-05-13, 04:0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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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離線中